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选举公司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研究,我们认为,张晓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王锋 许艳华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