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运营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首席运营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首席运营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首席运营官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运营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吴春岐 许艳华 徐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