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1 年 12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4、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的核心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市场营销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股权激励基金计划》提取的股权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7、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808.16】万元,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按照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5.35】
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3,379,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算起。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0、存续期内,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予以实施。
12、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目 录 ...... 6
释 义 ...... 7
第一章 总 则 ......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9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 20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2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3
第九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24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5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6
释 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百利电气、本公司、 指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百利电气股票、公 指 百利电气普通股股票,即百利电气 A 股股票
司股票、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
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 指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苏州贯龙 指 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都瑞联 指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泵业集团 指 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百利通海 指 天津百利通海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 指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理办法》 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引》
《公司章程》 指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核心人员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及人才发展情况拟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确定。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市场营销业务骨干;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他员工不超过【75】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需就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1808.1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808.16】万份,由公司员工全额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为准,持有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