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1-005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 15:00 在公司以现
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到会持有人 40 人,实际到会持有人 40 人,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会持有人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孙文志、于秀月、路丽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同日召开第一次会议,
选举孙文志为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草案”)的有关规定,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