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9-03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回购用途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后实施上述计划,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1%。
(六) 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
(七) 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8-047号公告。
(二)2019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4,159,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5%,回购最高价格5.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00元/股,回购均价5.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91,068,331.0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18-041号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2,682,553 1.56 0 0
无限售股份 798,430,965 98.44 811,113,518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34,159,717 4.21
股份总数 811,113,518 100.00 811,113,518 100.00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12,682,553股于2019年1月25日起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上述股份未减持。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4,159,717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