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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8 证券简称:百利电气 公告编号:2010-10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出售公司闲置机器设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三)交易事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
闲置机器设备。拟转让机器设备成交价格以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2010 年2 月28 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值为基准(资产评估净值为人民币3,261.20 万元),经双
方协商决定以3,260 万元为交易价格。
公司于2010 年3 月2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四届十四次- 2 -
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
事会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利先生、曹立志先生、魏
立青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允的,没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1 号
注册资本:190,758,237 元
经营范围:液压、汽动元件制造;机床设备、铸件的制造;
机械工艺设计及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
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
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
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德华
与本公司关系说明: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
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60.5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闲置机器设备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评估情况- 3 -
1、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此次收购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华夏金信评报字[2010]042 号报告。
2、评估基准日:2010 年2 月28 日
3、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了估算
4、评估结果:截止2010 年2 月28 日,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评
估前账面原值计人民币5,216.87 万元,账面净值计人民币2,618.81
万元,评估后资产原值计人民币4,623.34 万元,评估净值计人民币
3,261.20 万元,资产评估净值与账面净值比较增加值计人民币642.39
万元,增值率为24.53%。
(三)交易定价依据
以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值3,261.2 万元为基准,经双方协商决定以3,260 万
元为交易价格。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转让机器设备主要由液压件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组
成。其中一部分使用状态为闲置,另一部分为出租给派克公司使
用(租赁期至2010 年4 月)。鉴于,本公司自2005 年起逐步淡
出液压件生产领域,且出租给派克的租赁期临近届满,为此,公
司拟将上述设备出售给公司大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
司。此项交易符合公司主业转型要求,并盘活了公司闲置资产,
提升了资产运转效率。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此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
联董事在决议中回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
(二)该交易事项着眼于公司资产的合理配置,发挥了资源
的最大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要求,对股东利益不产生负面
影响 。
(三)独立董事全体赞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决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4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人情况:关联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占总股本的60.50%。
(二)历史关联交易情况:2009 年3 月12 日,公司三届三
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坐落于东丽区大毕庄工业区和坐
落于南开区南泥湾路8 号房产出售给液压集团,交易金额为
1949.9 万元(交易价格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518 号]报告评估价格确定),
目前该笔交易已完成。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