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106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约 28.90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 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累计约 28.90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 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附表: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当事人 收到起
序 事由 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内容 诉状或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或 案件进
号 原告 被告 申请书 (万元) 仲裁机构 展情况
的时间
被告 1: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1、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原告中期票据本金 2 亿元、利
建信信托 限公司 息 1500 万元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 四川省成都
有限责任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公司债券交 2、判令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市中级人民 待开庭审
1 限公司 易纠纷 2021.8.24 21500 理
公司 被告 3:成都蓝光电脑城资产 偿责任; 法院
管理有限公司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1、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贷款本金 5.25 亿元及利息、罚
息;
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 2 质押给原告的被告 1
被告 1: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 的 100%股权所获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中国民生 业有限公司 享有优先受偿权; 湖北省武汉
银行股份 被告 2:武汉锦绣盛开置业有 金融借款合 3、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 1 抵押给原告的不动产 市中级人民 待开庭审
2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纠纷 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 3.46 亿及其他应付款项享有优 2021.8.27 52500 理
武汉分行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先受偿权; 法院
限公司 4、判令被告 3 对被告 1 差欠原告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
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等全部费用。
被告 1: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1、判令被告 1 立即偿还原告并购贷款本金 20982 万元
中国建设 限公司 及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银行股份 被告 2: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2、判令原告对被告 3 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成都市双流 四川省成都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 县九江镇通江社区的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市中级人民 待开庭审
3 成都自贸 被告 3: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 同纠纷 并有权就处置该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2021.8.16 20982 理
试验区分 司 3、判令被告 2、被告 3、被告 4 对被告 1 的上述债务承 法院
行 被告 4:成都蓝光电脑城资产 担连带清偿责任;
管理有限公司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兑付申请人持有的“20 蓝光
02”债券本金 6500 万元,支付债券利息 1,706,205.48
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兑付利息,
天风证券 公司债券交 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6 日为 3,342.29 元; 北京仲裁委 待开庭审
4 股份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易纠纷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本金 2021.8.23 6688.16 员会 理
公司 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6 日为 130,000 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利息
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6 日为 3,412.41 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 5,000 元、
保全保险费 33,681.59 元及本案仲裁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 蓝光 04”债券
本金共计 3 亿元;
格林基金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 蓝光 04”债券
管理有限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交 利息共计 20766666.67 元; 北京仲裁委 待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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