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的涉案金额:1.91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现将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近期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1.91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案件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及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一:蓝光发展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收到起诉状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案件进
的时间 (万元) 展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 被告:成都新都蓝光房地产开发有 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判 四川自由贸
份有限公司成都 限公司 债权转让合 令由第三人直接向原告支付本金 16340.5 万元;请求 易试验区人 一审待开
1 第三人:成都香都同瑞置业有限公 同纠纷 确认被告与第三人股东成都瑞卓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2.12.23 16340.50 庭
自贸试验区分行 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签订的《协议书》第二条无效。 民法院
被告:西安垣锦铧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煜星置业有 西安城钧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 房地产开发 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 15655100 元 西安市长安 一审已开
2 限公司 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合同纠 (暂计);判令三被告履行商业汇票兑付补偿款义 2022.11.28 1575.51 区法院 庭
第三人:陕西皇子坡村改造建设发 纷 务,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 10 万元)。
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
司 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差欠原告的工程款12241787.59
江苏德景环境建 被告二: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 建设工程合 元及利息;判令第三人在差欠两被告工程款项范围 江苏省射阳 一审已开
3 设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同纠纷 2022.12.05 1224.18 县人民法院 庭
第三人:江苏鹤乡菊海现代农业产 内承担还款责任。
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附表二:蓝光发展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执行)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请求金额 受理法院或 诉讼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执行主要内容
(万元) 仲裁机构
嘉兴鼎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嘉兴鼎瑞投资合伙企 被告 1: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嘉兴新仪投 被告 2: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 北京市第二中 已达成和解。
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 被告 3: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 纠纷 5212.77 级法院
兴新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被告 4: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伙)
被申请人 1:郑州蓝光和骏有限公司
嘉兴信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被申请人 2:河南炀玖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 北京仲裁委员
2 企业) 被申请人 3: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 纠纷 14128.61 会 已达成和解。
被申请人 4: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
公司
被告 1:武汉市新宏森地产置业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公司 金融借款 武汉市中级人 已达成和解。
3 汉分行 被告 2:武汉锦绣盛开置业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52500 民法院
被告 3: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1: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漯河市中级人
4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21876.95 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纠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11 民初 139 号民事判
决书:
1、解除原告与被告漯河市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
号为漯河鎏源(YJW)合字(2019)112 号、漯河鎏源
合字(2020)012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订的《漯河蓝光雍锦湾项目三标段总包工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