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证券代码:600466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光发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80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3,430万
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11,42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预留授予1,38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81%。
公司于2015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6年1月披露了《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授予193名激励对象1,908.83万股;公司
于2016年12月披露了《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授予1
名激励对象162.38万股。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将其中343.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另
有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将按照减资和股份回购注销程序预计
于今年上半年办理完毕。加上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12,804万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总数为14,531.9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3,430万股的比例为6.81%,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四、重大风险提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拟通过业绩考核目标的设置驱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积极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效益的提升,相比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具有较高的增长性和挑战性。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4亿元,2017年度预计实现120,951万元到138,230万元,与本次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
未来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投资布局、产品策略、运营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一、释义...... 7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五、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2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4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5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十、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1
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3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6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7
十四、附则...... 30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蓝光发展、本公司、公指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指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3、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