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8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占本计划拟授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1 张志成 副董事长、总裁 96.00 4.53% 0.05%
2 任东川 董事、常务副总裁 85.00 4.02% 0.04%
3 吕正刚 董事、首席财务官 85.00 4.02% 0.04%
4 蒲鸿 董事 60.00 2.83% 0.03%
5 张亦农 副总裁 65.00 3.07% 0.03%
6 蒋黎 董事会秘书 40.00 1.89%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 1,523.63 71.97% 0.72%
(190人)
8 预留限制性股票 162.38 7.67% 0.08%
合计 2,117.01 100.00% 1.00%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6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88元/股的50%确定,最终授予价格为每股7.44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81,500.00万元
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95,000.00万元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三个解锁期
117,00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95,000.00万元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117,000.00万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 对应解锁比例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70分 10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70分 按考核得分比例解锁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则可100%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则按考核得分比例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x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比例。
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