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证券代码:600466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光发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的。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11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1,701.8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1,954.63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2%,预留授予162.38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67%。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196人。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4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88元/股的50%确定,为每股7.44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的48个月,其中首次授予的锁定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6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81,500.00万元
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95,000.00万元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三个解锁期 117,00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95,000.00万元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117,000.00万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8、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0、公司承诺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目录
一、释义......8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9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11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2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13
八、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16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1
十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22
十三、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4
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25
十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27
十六、附则......29
一、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蓝光发展、公指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 以蓝光发展股票为标的,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励计划、本计指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进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流动性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锁日 指 锁定之日
解锁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即进入解锁期
解锁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
《公司章程》指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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