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1-03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1年 7月26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公司董事长赵志齐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李斗先生发来的《辞职报告》,李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公司董事熊韬先生已于 2021 年 6 月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
转,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补选董事。
根据公司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提名函,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名陈文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郭向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文松先生、郭向宇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陈文松先生、郭向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文松先生、郭向宇女士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候选人的审查,董事候选人陈文松先生、郭向宇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37,6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本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人
民币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 5,600 万元(敞口金额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敞口金额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国内商业保理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额度 38,000 万元按天源公司两股东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应为其中
30,400 万元提供担保,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应为 7,600 万元提供担保,由于空港天宏资产规模无法与其应提供的7,600 万元担保额匹配,为保证天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天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即担保额度不超过 38,000 万元。空港天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权益,由空港天宏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为公司按照授信事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所履行的保证责任,包括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反担保期限为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天源公司借款清偿完毕或公司向空港开发追偿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所有款项、利息及费用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天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天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由天源公司另一股东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空港开发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
(三)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为天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及与空港开发办理反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
裕民大街甲 6 号 4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