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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肖自然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26

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肖自然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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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肖自然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肖自然,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12 月 6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时

任董事长肖自然拟自 2023 年 1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1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 万元。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时任董事长肖自然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履行其做出的增持承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肖自然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与其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4.3.1 条、第 7.7.5 条等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事项,时任董事长肖自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肖自然予以通报
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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