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后: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7 万元左右。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9 万元左右。公司预计 2023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 万元左右,股东权益合计为-1,380 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万元左右;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4万元左右;公司预计2023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469万元左右,股东权益合计为2,372万元左右。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会计师审定,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7 万元;公司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9 万元;公司 2023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14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380 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2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766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 元。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75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泰原股东”)就其与公司签订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最终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作出判决,确认公司应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润泰原
股东支付 3,162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向润泰原股东发出通知,
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义务,并且于 2020 年 6 月也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润泰原股东履行支付业绩补偿的义务。2021 年 8 月在公司已经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润泰原股东将债权转让给[案外第三人]许丽琼。2021
年 10 月 15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确认润泰原股东应对原告偿付 11,067 万
元业绩补偿及逾期利息的情况下,润泰原股东通过不缴上诉费的方式导致本案最终按
撤回上诉处理,恶意拖延本案所涉判决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才生效。在此期间,润泰
原股东在明知其向原告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与自然人许丽琼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许丽琼,严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9)。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向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
法判润泰原股东与许丽琼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2024 年 1 月 4 日,九有股份
收到(2024)闽 0924 民初 7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 年 4 月 22 日,上述案件开庭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暨关于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文书等相关文件,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利息 3,673 万元,确认营业外支出 3,673 万元,进而减少公司营业利润及净利润 3,673 万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股东权益合计分别减少 3,673 万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后公司2023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14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为-1,38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 订)第9.3.2第(二)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 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2、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第(六)规定: “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海证券 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第(二)规定和第9.8.1第(六)规定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对此次预告修正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审计机构的及时沟通,对于影响业绩预测的各类风险事项进行充分审慎判断,提高业绩预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