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00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暨
关于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寿宁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闽 0924 民初 7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一: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四: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五:许丽琼
2、案件审理:寿宁法院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二、三、四曾就其与原告签订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最终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应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被告
一、二、三、四支付 3,162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也即确认了原告就上述协议应向被告一、二、三、四承担的债务。
2019 年 9 月 25 日,原告向上述四被告发出通知,要求其向原告履行业绩承诺补
偿的义务,并且于 2020 年 6 月原告也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二、三、四履行支付业绩补偿的义务。2021 年 8 月在原告已
经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被告一、二、三、四将债权转让给被告五。2021 年 10 月 15 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确认上述被告一、二、三、四应对原告偿付 11,067 万元业绩补偿及逾期利息的情况下,被告一、二、三、四通过不缴上诉费的方式导致本案
最终按撤回上诉处理,恶意拖延本案所涉判决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才生效。在此期间,
上述被告一、二、三、四在明知其向原告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与被告五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原告的债权转让给被告五,严重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使得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众被告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归于无效。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众被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寿宁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判,未有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该事项对九有股份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事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