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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暨关于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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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4-00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暨

  关于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寿宁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闽 0924 民初 7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一: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四: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五:许丽琼

  2、案件审理:寿宁法院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二、三、四曾就其与原告签订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最终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应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被告
一、二、三、四支付 3,162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也即确认了原告就上述协议应向被告一、二、三、四承担的债务。

  2019 年 9 月 25 日,原告向上述四被告发出通知,要求其向原告履行业绩承诺补
偿的义务,并且于 2020 年 6 月原告也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二、三、四履行支付业绩补偿的义务。2021 年 8 月在原告已
经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被告一、二、三、四将债权转让给被告五。2021 年 10 月 15 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确认上述被告一、二、三、四应对原告偿付 11,067 万元业绩补偿及逾期利息的情况下,被告一、二、三、四通过不缴上诉费的方式导致本案
最终按撤回上诉处理,恶意拖延本案所涉判决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才生效。在此期间,
上述被告一、二、三、四在明知其向原告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与被告五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原告的债权转让给被告五,严重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使得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众被告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归于无效。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众被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寿宁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判,未有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该事项对九有股份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事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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