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3-04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62 ST 九有 2023/8/4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6.49%股份的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7 月 28 日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交
的《关于提请增加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补充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曹新春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大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提议选举范囡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囡柳女士简历如下:
范囡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万创天成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范囡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中将增加子议案“1.07 范囡柳女士”,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临时提案需累积投票,并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8 月 11 日10 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 号楼北京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2906室。(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1 肖自然女士 √
1.02 王能海先生 √
1.03 王伟先生 √
1.04 黄涛先生 √
1.05 曹新春先生 √
1.06 张弛女士 √
1.07 范囡柳女士 √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2.01 杨佐伟先生 √
2.02 刘航先生 √
2.03 李成宗先生 √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田楚先生 √
3.02 李文娟女士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 肖自然女士
1.02 王能海先生
1.03 王伟先生
1.04 黄涛先生
1.05 曹新春先生
1.06 张弛女士
1.07 范囡柳女士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杨佐伟先生
2.02 刘航先生
2.03 李成宗先生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01 田楚先生
3.02 李文娟女士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