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2-07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亳州纵翔”)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2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28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
子公司亳州纵翔收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法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皖 1204 民初 1312 号),亳州纵翔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向安徽泰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泰睿“)提起诉讼。
1、事实与理由
原告: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安徽泰睿置业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阜阳法院
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安徽
省阜阳市颍泉区双河路 200 号安徽泰睿国际建材家居生活广场 S2#商业楼(包含地上及地下,共 179 套房地产,建筑面积 11073.87 平方米,以下简称涉案房屋)销售给原告,并承诺于原告交付购房款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原告。同时,被告还应在
合同签订后 160 天内负责办理完毕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将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为原告
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亦未向原告交付房屋。双方为此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被告确保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完毕涉案房屋的
所有权登记,否则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20 万元。此后,被告一直没有如约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2、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2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2。
3、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阜阳法院签发的(2022)皖 1204 民初 1312 号
民事判决书,阜阳法院驳回原告毫州纵翔所有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 月 9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9。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亳州纵翔转发的立案信息表([2022]皖 12 民终 6169 号),亳
州纵翔不服阜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一审原告):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泰睿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1、撤销(2022)皖 1204 民初 1312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亳州纵
翔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安徽泰睿公司负担。
上诉理由:亳州纵翔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严重偏离案件事实。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立案信息表;
2、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