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2-03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2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8,378万股的5.69%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元/股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1.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3,32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健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2-024)。
4、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7)。
6、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3,32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8,385万股的5.69%
3、授予人数:9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2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 授 予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后的首 个 交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 授 予 之 日 起 24 个 月 后的首 个 交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曹放 董事长 300.00 9.03% 0.51%
2 张宇飞 副总经理 565.00 17.00% 0.97%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7人) 2,458.00 73.97% 4.21%
合计 3,323.00 100.00% 5.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2年 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增长10%。
第二个解锁期 2023年 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2022年增长1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