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0-05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与中资发展
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背景情况
1、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4 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北京银行为润泰供应链提供金额为 5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同日,北京银行与高伟、杨学强、蔡昌富、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高伟、杨学强、蔡昌富、九有股份为《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7月,润泰供应链向北京银行提交了两份《贸易融资申请及审查意见书》,申请办理两笔代付融资业务。北京银行受理并办理了放款手续。其中一笔代付融资金额为美元 300 万元,另一笔代付融资金额为美元 260 万元。润泰供应链在合同到期后未支付上述两笔代付款
2018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签发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8] 粤 0304 民
初 40613 号),福田法院判决润泰供应链偿还代付本金 5,587,560.16 美元及罚息,高伟、杨学强、蔡昌富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债权人变更情况
北京银行已将润泰供应链的不良贷款债权及有关的全部从权利转让给广东粤
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 16 日,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
健亿达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公开转让对润泰供应链享有的有关不良贷款债权及有关的全部从权利。中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发展”)竞得了债权资产包。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瑞旗家园 28 号楼 6 层 61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罗德昊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2KXB2Y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企业策划(不含中介服务);企业形象设计;产品设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债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债权
本金金额折 利息金额折人民
资产统一编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担保方 贷款 人民币(截 币
式 币种 至转让基准 (截至转让基准
日) 日)
深圳九有股
深圳市润泰供应 份有限公司、 保证 美元 39,374,977.
BJYHSZ20190107 链管理有限公司 高伟、蔡昌 69 3,234,828.16
富、杨学强
上表所列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让的其它相关的权益。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双方在充分考虑标的债权作为不良资产所具有的所有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转让标的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
¥6,600,000.00 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第一期价款的支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5 日内,公司向中资发展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 元);第二期价款的支付:2020年12月31日前,公司向中资发展支付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00元)。
3、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
(1)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后,标的债权从中资发展转移至公司。
(2)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中资发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3)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公司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中资发展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公司独立全部承担。
(4)在双方签署标的债权文件交接清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中资发展与公司共同签署对债务人、担保人的书面《债权转让通知》,由公司独立负责向债务人、担保人送达,有关费用由公司独立全部承担。如需要报纸公告送达,中资发展将协助公司公告。
本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签署,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购买事项完成后,鉴于公司已整体受让原北京银行对润泰供应链享有的债权,因此,公司不需再就上述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润泰供应链承担担保责任的总金额相应减少,有利于公司减少损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购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向上述债权的债务人润泰供应链及其他担保人高伟、杨学强及蔡昌富进行全额追偿。
五、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