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2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于 2017年
1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
的通知,计划自2017年1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累积增持不超过洪城水业已发行总股本 2%的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临2017-057号
公告)。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水业集团的通知,在2017年12月28日至 2018
年5月14日期间,水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洪
城水业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水业集团在2017年12月28日至 2018年5月1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洪城水业股份8,608,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02%。截止2018年5月14日,水业集团共持有洪城水业股份240,238,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256%,本次增持前水业集团持有洪城水业股份231,629,
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53%。
本次增持后水业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洪城水业股份360,228,436股,
占洪城水业总股本的44.6220%。
二、后续增持计划
水业集团将按拟订计划继续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已增持的8,608,269股)。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水业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水业集团所增持
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