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未发生《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二、除 37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38 名。
三、列入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