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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8 沪市 时代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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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1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中国
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关联交易内容: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预计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预计有利于本公司及中车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和金融服务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利息支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务定价公允、透明。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进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
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瑾先生、张向阳先生、刘彩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
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
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志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 亿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附楼 1-5 层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车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5,969,216.07
万元,净资产为 457,294.96 万元,2025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83,017.03 万元,
净利润 19,774.4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车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2.信贷服务: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产品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以及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种类存款产品的利率予以确定;同时,在满足监管要求下,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产品所适用的利率。其中对于外币存款,在满足监管要求下,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币种、同种类存款的挂牌利率;

  贷款利率:公司向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利率或费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公司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其他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
的收费标准,且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方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8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综上,公司认为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针对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并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