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新材德国经营状况,提升经营效益,补充其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