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株洲时代
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071 号
(共 3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目 录......- 1 -
声 明......- 2 -
摘 要......- 4 -
正 文......- 6 -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6 -
二、 评估目的......- 11 -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5 -
五、 评估基准日......- 15 -
六、 评估依据......- 16 -
七、 评估方法......- 20 -
八、 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22 -
九、 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33 -
十、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5 -
十一、评估假设......- 38 -
十二、评估结论......- 39 -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40 -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5 -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45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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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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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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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株洲时代
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071 号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2 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经济行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被评估单
位资产账面资产总额为 49,366.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8,062.02 万元,净资产为 11,304.16 万元。
三、价值类型: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1 年 2 月 28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株洲时
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1,419.69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肆佰壹拾玖万陆仟玖佰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
用期为一年,即自 2021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期间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株洲时代
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071 号
正 文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时代新材)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0712106524U
住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注册资本:80279.8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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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0458
成立日期:1994 年 5 月 24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5 月 24 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杨首一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汽车、公路、家电、新能源装备、船舶、特种装备、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工程机械、石油、市政等领域高分子材料制品、金属材料制品、桥梁支座及桥梁配套产品、橡胶金属制品、复合材料制品及各类材料集成产品的开发、生产、检测、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桥梁、建筑检测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活动;自营和代理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特种专业工程建筑安装业务。(上述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时代华先)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1MA4LBG1T0B
注册地址:株洲县南洲镇江边村(南洲新区工业园渌湘大道 8 号)
注册资本:26,736.36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2 月 10 日至 2067 年 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陈忠海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绝缘制品、功能性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气设备、锂离子电池材料、非家用纺织制成品的研发、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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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先”)由中国中车旗下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与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中车时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胡健于 2017 年 2 月合资成立,注册资金 26,736.36 万元。时
代华先的股权结构见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7,913.36 67%
胡健 知识产权 5,347.27 20%
杭州中车时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货币 2,138.91 8%
合伙)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 1,336.82 5%
合计 / 26,7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