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 宝钛 01/19 宝钛 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业务资质: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职业资格。
首席合伙人:吕桦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末,希格玛拥有合伙人 52 名,注册会计师 259 名,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30 人。
业务信息
2020 年度,希格玛业务收入 43,139.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787.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414.30 万元,为 3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是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与宝钛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 15 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 亿元,符合《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希格玛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5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2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波女士,现任希格玛合伙人、部门经理。1998 年 9 月取得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2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4 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2020 年开始为宝钛股份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袁蓉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 年加入希格玛,1997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13 份。2020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期签字会计师张炜,现任希格玛高级项目经理。2010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0 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
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4 份。2017 年开始为宝钛股份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会计师不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情况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75 万(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希格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发表如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