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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5 沪市 博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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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博通股份”)拟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陕西驭腾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博通股份此前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和文件,该等
事项和重组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近期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
协议,该等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博通股份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自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博通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筹划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商议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4、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6、上市公司已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在

  自查期间内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买卖博通股份股票的情况如

  下:

  名称      身份      账户        买卖时间    买入股数  卖出股  结余股
                                                  (股)  数(股) 数(股)

开 源 证 券 独 立 财  开源证券  2024 年 2 月 22

股 份 有 限 务顾问    WJ001 单一资  日-2024年2月      500    500      0
公司                  产管理计划      29 日

      对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开源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博通股份

  股票的上述行为,开源证券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博通股份股

  票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如下:

      “开源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确保在存在利益冲突

  的业务之间设立有效的隔离机制,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

  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规定。

      开源证券买卖博通股份的股票账户,是采取量化策略进行运作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前述账户的交易行为系基于量化选股的一篮子交易模式,不涉及对个股

  的单独决策。前述交易账户所属部门并未获取任何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从未

  了解、探寻、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同时,也从未有任何

  人员向开源证券透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单位进行博通股份股票的买卖。

      综上所述,开源证券上述股票账户进行的博通股份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

  并无任何关联,开源证券从未公开或泄露过任何相关信息,更不存在利用此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为: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

  查范围内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博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为: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开源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博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提醒投资者关注有关公司信息时应当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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