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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9 沪市 宁夏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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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马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拟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31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7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
    有限公司拟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合同尚未签署,待双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天水中材水
    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拟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
    材”)分别签订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为33600 万元。
    鉴于:1)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41.84%的股权,为中国中
    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2.46%
    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62.58%的股权,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37.42%的股
    权;2)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宁夏建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青水股份86.82%的股
    权,公司持有天水公司75%的股权。青水股份、天水公司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青水股份、天水公司拟与苏州中材分别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
    易。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苏州中材成立于1958 年,注册资本5008 万元,主要从事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
    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设备安装;建材装备制造;水泥厂大、中修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截止2008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76176.22 万元,净资产
    10146.08 万元;2008 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1575.36 万元,实现净利润3815.59 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青水股份拟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宁夏青铜
    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先进节能技术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 年1 月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
    (二)天水公司拟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天水中材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后续工程,该项目已经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二、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8 年12 月27 日、2010 年1 月29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青水股份、天水公司拟与苏州中材分别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总价款为33600
    万元,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一)青水股份拟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先进节能技术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装
    备技术改造项目
    2.工程总承包范围
    水泥入库输送系统改造(含4#水泥磨系统入库提升机的采购),水泥磨,水泥调配站
    系统改造,粉煤灰储存及输送,脱硫石膏储存及输送,电力室、总降压变电室各车间的设
    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配合调试试生产。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拟定为4800.00 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2955.13 万元;土建工程、钢构
    制安、安装工程费1689.87 万元;其它费用155 万元。
    本合同价款拟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
    在合同工期内,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超过±3%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市
    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调
    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
    整。
    本次交易定价是青水股份通过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青水股份与招标公司
    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
    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4.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青水股份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工程预付
    款。
    (2)苏州中材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青水股份按核定的工程量支付
    资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青水股份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
    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3)苏州中材根据三方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青水股份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青水
    股份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 个工作日内,把合同规定支付3
    设备采购所需价款的余款部分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
    接开给青水股份。青水股份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4)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
    由工程师审查报青水股份审定,青水股份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款的80%。
    (5)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
    为质量保证金。
    (6)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等比例付款,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7)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青水股份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
    30 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性能考核合格后12 个月)。
    (二)天水公司拟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2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后续工程
    2.工程总承包范围
    从原料配料站开始至水泥包装车间工艺线及配套工程范围内,由天水公司与苏州中材
    共同约定的设计、设备采购、设备监造、材料采购、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试
    运转服务。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拟定为28800.00 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14506.40 万元;土建工程、钢
    构制安、安装工程费13128.60 万元;其它费用1165.00 万元。
    本合同价款拟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
    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
    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
    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
    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是天水公司通过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天水公司与招标公司
    各专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
    响,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4.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7 日内,天水公司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预付款。
    (2)工程付款
    a.天水公司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天水公司按核定的工程量支付
    资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天水公司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
    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4
    b.苏州中材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天水公司将所有的
    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资金转入该帐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
    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帐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合同供货商无关的任
    何人,天水公司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天水公司将停止支
    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3)设备供货付款:苏州中材根据三方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天水公司提出下月
    的付款计划,天水公司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 个工作日内
    把货款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接开给天水公司。天水公
    司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4)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付款: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
    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款,由天水公司代表审查报天水公司审定,天水公
    司按月支付审定后形象进度款的80%。
    (5)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
    为质量保证金。
    (6)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同比例付款(其中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等在
    费用发生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7)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天水公司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
    30 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无负荷联动调试合格后12 个月)。
    四、拟签署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且预付款到苏州中材指定
    帐户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近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青水股份、天水公司与苏州中材分别签署项
    目建设总承包合同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