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9-03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与苏州中材建设
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就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水泥粉磨
站项目二期工程、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型干法油井水泥生产线项
目建设事宜,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为
42550 万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
王广林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加
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的建设,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确定,故本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事宜
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与苏州中
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分别签订项目建设总包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为
42550 万元。
鉴于:1)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41.84%的股权,为中国中
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2.46%
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62.58%的股权,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中材37.42%的股
权;2)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宁夏建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青水股份86.82%的股
权。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公司、青水
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2
回避表决。
公司于2009 年8 月19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董事会对该次交
易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同意董
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苏州中材成立于1958 年,注册资本5008 万元,主要从事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
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设备安装;建材装备制造;水泥厂大、中修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截止2008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76176.22 万元,净资产
10146.08 万元;2008 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1575.36 万元,实现净利润3815.5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
(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 年6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日产2000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废气余热建设一座
装机容量为6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详见2007 年10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 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该项
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 年6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青
水股份建设2×2000t/d 新型干法油井水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已经公司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 年4 月2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总价款为42550 万元,
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一)公司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
(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3
程(以下简称“窑炉节能改造工程”);
(2)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日产2000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废气余热建设一座装
机容量为6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工程(以下简称“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 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
“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总承包内容
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监造、保管、安装、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
安装工程施工、配合调试试生产。其中:
(1)窑炉节能改造工程:石灰石及辅助原料输送、原料配料站、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
生料均化及生料入窑喂料、窑尾预热器改造、窑尾电收尘器(不包括改造用设备价款)、高
温风机改造、空压机站及其他必要辅助车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设备拆除、
土建施工、安装施工、组织单机、联动调试,协助试生产。
(2)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监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达
标、协助竣工验收、设备运输保险。
(3)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从水泥配料站开始至水泥成品进一期水泥储存库和包装车间
止工艺线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土建施工、安装施工、配合调试试生产、机
电修车间、环保设备采购施工及验收、供热管道系统的采购及施工;中央控制室内辅助设
备采购及施工(含DCS 系统)。
3.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3200 万元,其中,窑炉节能改造工程:6000.00 万元;纯低温余
热发电工程:4200.00 万元;粉磨站项目二期工程:3000.00 万元。
4.定价政策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
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
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
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
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由公司与招标公司各专
业部门对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
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
5.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7 日内,公司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合同工程预付款。
(1)苏州中材应按照经双方同意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由公司按核定的工程量支付资
金;如苏州中材不按审定的计划执行合同内容,公司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
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4
(2)苏州中材必须在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公司将所有的经核定
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帐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
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帐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采购合同供货商无
关的任何人,公司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公司将停止支付
下一阶段的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3)设备供货付款
苏州中材根据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公司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公司对此付款
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 个工作日内,把合同规定支付设备采购所需
价款的余款部分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供货商发票直接开给公司。
公司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4)土建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付款
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
工程师审查报公司审定,公司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款的80%。
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
质量保证金。
(5)其它费用按总工期在每月同比例付款,此项费用不留质保金。
(6)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公司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30
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性能考核合格后12 个月)。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签署双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由双方签字盖章,且公司预付款到苏州中材指
定帐户之日起生效。
(二)青水股份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为:
1.工程名称
青水股份建设2×2000t/d 新型干法油井水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
2.工程总承包内容
工程设计(含矿山开采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监造、保管、安装、材料采
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生产。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29350 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14133.57 万元,土建工程、钢构制安、
安装工程费用14286.43 万元,其它费用930 万元。
4.定价政策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政策收费为依据确定。
在合同工期内,用于施工及设备用钢材价格浮动±3%以上时,其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时
市场价-合同约定单价)*当月实际核准采购量进行调整。除此及其他述及合同价款能进行
调整的条款之外,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5
调整。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