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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4 沪市 国机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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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44:国机通用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12)

公告日期:2019-01-12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9-003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转让资产事项概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广东国通偿债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国通”)破产完毕后,将不再从事原相关业务。为避免资产闲置和流失,公司决定将收回的广东国通偿债资产进行处置变现(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8-019号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在经过国有资产评估及结果备案后,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在广东国通破产过程中根据法院裁定收回的机械设备及存货、土地及其上房产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竞价结果通知》。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以4696.00万元的报价成为国机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标的资产项目的受让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号公告)。

  二、转让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1月10日公司与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中乌洲大道1号之三土地及其上房产与甲方所持有的机械设备及存货资产。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于2019年1月8日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4696.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玖拾陆万元】。

  (四)支付方式

  4.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705.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零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3991.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玖拾壹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五)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甲、乙双方应当
共同配合,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交接。

  (六)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6.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6.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3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3.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公司与受让方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