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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8 沪市 通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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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8:通威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7.0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如以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82,372,220股的3.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为不超过7.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实施情况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着力推进各项回购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但鉴于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至今,公司股价一直稳定于回购方案设定的回购最高价之上,不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实施回购的价格,故截止2019年5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为0,回购期限到期,公司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基于看好行业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同时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服务实体经济,与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协商达成一致,国寿资产于2018年11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通威集团所持公司股份37,976,300股,受让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98%。本次转让完成后,国寿资产管理的账户持有通威股份194,1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5%。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公司未回购股份,不存在股份注销安排。

    五、股份变动报告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公司未回购股份,不存在股份变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