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 05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 31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4,417,6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54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钟天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其中董事任小平先生、林绮女士因工作原因
请假,李耀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刘志成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杨映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谢先龙先生、副总经理
刘立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张江泳先生、程耀先生、朱伟南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24,312,221 99.9872 105,400 0.012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董事候选人:谢先龙 821,829,038 99.6860 是
2.02 董事候选人:李飞 821,829,033 99.6860 是
2.03 董事候选人:张虹 821,829,034 99.6860 是
2.04 董事候选人:林绮 821,829,035 99.6860 是
2.05 董事候选人:刘岩 821,829,036 99.6860 是
2.06 董事候选人:王义福 821,829,038 99.6860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家易 821,829,032 99.6860 是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能光 821,829,033 99.6860 是
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娟 821,829,037 99.6860 是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监事候选人:刘志成 821,829,033 99.6860 是
4.02 监事候选人:郑云水 821,829,032 99.686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01 董事候选人:谢先 119,413 97.8782
龙 ,750
2.02 董事候选人:李飞 119,413 97.8782
,745
2.03 董事候选人:张虹 119,413 97.8782
,746
2.04 董事候选人:林绮 119,413 97.8782
,747
2.05 董事候选人:刘岩 119,413 97.8782
,748
2.06 董事候选人:王义 119,413 97.8782
福 ,750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119,413 97.8782
陈家易 ,744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 119,413 97.8782
王能光 ,745
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 119,413 97.8782
黄娟 ,749
4.01 监事候选人:刘志 119,413 97.8782
成 ,745
4.02 监事候选人:郑云 119,413 97.8782
水 ,74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4 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蔡丽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