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 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5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4 元/股。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