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21-038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全面加强依法治企,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原文: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原文:
第一百四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谈判、签署相关合同;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或者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谈判、签署相关合同;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或者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其他修订内容
第九章的标题中增加“法律顾问制度”,章程目录相应调整。在第九章中增设“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该节新设两条内容,即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随后条款编号顺序调整。
修订后,第九章的标题为“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新增“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中两条款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