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4-005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533,277 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
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 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 日;限制性股票首
次登记数量:1,060 万股。
8、2022 年 8 月 12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3 日;限制性股票
首次登记数量:84 万股。
1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19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533,27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
达成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条件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下同)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
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
回购并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根据山东和信会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 和信审字(2023)第000342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号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的业绩条件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30,245,283,380.30 元 ,较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同 130.62%,超过了增长率80%
第一个解除限 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值高于公司 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
售期 2020 年实际分位值水平。 54.61%平均水平;该营业收
2、2022 年税前每股分红不低于 0.40 元, 入增长率同行业分位值达到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 87,高于2020年实际分位值
值高于公司 2020 年实际分位值水平。 水平(27)。
注:指标同行业分位值=(1-该指标同行业位次排名/ (2)2022年公司税前每
同行业企业样本数)*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股分红为0.80元,高于0.40
支。 元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 业0.24元平均水平;公司
“制造业”门类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 2022年税前每股分红同行业 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 分位值为93,高于2020年实 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 际分位值水平(84)。
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则将由公司董 综上,公司 2022 年业绩
事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完成达到了 2021 年限制性
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
回购并注销。 绩考核条件。
(四)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
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
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
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D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实施考核办法》,本次首次授
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