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3-00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向山东华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通”)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等化工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法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一、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原因
随着公司新建项目的陆续投产,新能源、新材料等化工产品产能大幅提高,而行业扩能也迅速增长,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为拓展销售渠道,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与山东华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
二、关联方情况
山东华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山东华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山东华通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 44 号乾通源办公楼三楼 8312-2-1 室(A);法定代表人:孙超;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主要经营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进出
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软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批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山东华通资产总资产为 4,433 万元,净资产 1,068
万元,营业收入 38,147 万元,净利润 12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公司向山东华通提供新能源、新材料等化工产品。
2、交易的一般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在同第三方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同等的条件下,公司优先向山东华通销售产品;本公司提供产品应
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所提供产品的条件、质量。
3、交易的定价原则
产品价格遵循公允原则,进行市场定价。
4、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依据本款规定就购销的具体事宜签订补充协议或具体的执行合同。补充协议或具体的执行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按照对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可按对方要求分批、分期交货。
经双方预计:2023 年,公司向山东华通销售关联交易最高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5、交易价款结算
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交易金额,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法。
6、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 1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并(2)本公司股东大会对该等关联交易履行法定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销售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销售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客户,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对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的关联销售协议是必要的,有利于开拓销售渠道,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协议内容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六、审议程序
本关联销售协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常怀春、董岩、高景宏、庄光山、张成勇、刘承通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的认可意见;
3、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的独立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