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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6 沪市 华鲁恒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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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6: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600426: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2-035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终审裁定结果: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 73 民初 2553 号民事
判决;驳回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 涉案的金额:150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晶科技”)以第 ZL201010216437.0 号发明专利专用权人的身份,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鲁恒升”)、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设计院”)、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厚承”)、尹明大四被告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4 )、《华鲁恒升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 》( 公告编号:临2017-005)。

  2020 年 9 月 22 日,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粤 73 民初
2553 号),驳回原告金象赛瑞、烨晶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

  原告金象赛瑞、烨晶科技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为:

  1.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1)华鲁恒升、宁波设计院、宁波厚承、尹明大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为 ZL201010216437.0 名称为“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组合式换热器及其使用该换热器的流化床反应器,销毁现存的侵害涉案专利权的组合式换热器及其使用该换热器的流化床反应器;(2)华鲁恒升、宁波设计院、宁波厚承、尹明大共同向金象赛瑞、烨晶科技支付侵权赔偿金 1500 万元以及金象赛瑞、烨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华鲁恒升、宁波设计院、宁波厚承、尹明大共同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最高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 63 号民事裁定书。经审理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金象赛瑞、烨晶科技据以主张专利权的权利
要求 1-3、4(第 1 项)、5-8、9(第 2 项)、10-13 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
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 73 民初 2553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 111,800 元,退还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11,800 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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