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93 元/股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首次授予 190 名激励对象 1,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 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
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30 亿元,行业分位值在 75 以上;2020 年的税前
每股分红不低于 0.3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且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 2 月 15 日
2、授予价格为:17.93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 190 人,首次授予数量 1,060 万股,具体
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常怀春 董事长、总经理 30 2.273% 0.014%
2 董 岩 副董事长 27 2.045% 0.013%
3 高景宏 董事、副总经理、财 24 1.818% 0.011%
务负责人
4 庄光山 董事、副总经理 24 1.818% 0.011%
5 于富红 常务副总经理 24 1.818% 0.011%
6 潘得胜 副总经理 24 1.818% 0.011%
7 张新生 副总经理 24 1.818% 0.011%
8 杨召营 副总经理 24 1.818% 0.011%
9 张 杰 副总经理 24 1.818% 0.011%
10 祁少卿 副总经理 24 1.818% 0.011%
11 高文军 董事会秘书 10 0.758% 0.005%
合计(11) 259 19.621% 0.123%
核心技术、经营、管理和技能骨干人员 801 60.682% 0.379%
(合计 179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90 人) 1,060 80.303% 0.502%
预留 260 19.697% 0.123%
共计 1,320 100.000% 0.625%
注:
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