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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6:华鲁恒升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告日期:2022-02-17

600426:华鲁恒升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经营、管理和技能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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