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郑术建 王建清 张广贵
方立 何云 边新俊
张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概要......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1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1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18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4
二、查询地点...... 24
三、查询时间...... 2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青松建化、公司、发行人 指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尔统众 指 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Xinjiang Qingsong Building Materials and Chemicals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郑术建
注册资本 1,378,790,086元人民币(发行前)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青松建化
股票代码 600425
成立日期 2000年 11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滨河大道东 1395 号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2296811666
年产 10万吨硫酸(93%,98%)、年产 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售、液
化天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水泥、水泥
经营范围 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
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钢
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铸
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一般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劳务派遣;余热发电、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
议案》
8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
议案》
8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了新疆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师国资复〔2022〕7号)。
2、2022 年 11 月 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2 年 11 月 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5,913,621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1 月 1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3]第 14-0000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止,天风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阿拉尔统众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679,999,999.21元。
2023 年 1 月 18 日,天风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14-00004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止,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 225,913,6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9,999,999.2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92,371.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6,107,627.88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25,913,621.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440,194,006.88元。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22 年 3 月 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17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