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29 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章 党的建设 第六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 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 定,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公司设 定,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公司设 党委,党委领导班子由 5-7 人组成 党委,党委领导班子由7人组成(具 (具体根据上级党组织核定为准)。 体根据上级党组织核定为准)。公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党委副 司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党委副书 书记一名,均由选举产生,每届任 记两名,党委成员的任命,由批准
期五年,届满应及时改选。 设立党委的党组织决定。符合条件
公司党委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 的党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 的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批准及时改建或组建党的基层委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
公司党委下设党群工作部;同时组 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分公司、子建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
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
支部。同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
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
委(纪检组)双重领导,履行从严
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子公司党
组织应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或
纪检委员。
公司党委下设党群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产经营开展工作,把方向、管大局、 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保落实。其主要任务是: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坚持改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革发展正确方向;议大事、抓重点,
的贯彻执行; 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企业全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 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
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任;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会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 集体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事会决策。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
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 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管干部聚人
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
(四)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 发挥其作用,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 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
伍; 的积极性,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
(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 工作。
监事会和经理(总经理)依法行使
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
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
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企
业。”
增加一条,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后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委会前置研
面的序号顺延。 究以下重大事项,形成书面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
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
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按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对外捐赠、对外担保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八)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九)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
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二)政法、纪检、统战、工会
工作和党的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
事项;
(十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
的事项。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顺延为第一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委书记负责
二十七条 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召集并主持企业党
委常委、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坚
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企
业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落
实党在企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的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党的
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
在的问题,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
作用,带领职工走共同致富的道
路;
(三)负责检查本企业党委委
员、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
时提交党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定
期向党的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上
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究决定本企
业政治、经济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加
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交流
企业建设经验,搞好企业精神文明
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研究企
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
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党
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适合自己
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顺延为第一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
二十八条 《党章》及相关准则和上级党委要
求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常委)会议分为定期会
议和临时会议。党委(常委)会应
有公司党委常委2/3以上成员到会
方能召开。党委(常委)会决议坚
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可以根
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
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