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7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8.80%的股权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持有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8.80%的股权
转让给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国电
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18.8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中京民
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 275号)列示的净资产评估值159,566.86万元为基准,价款总金额为30,000万元整。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
受让方名称: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新苑小区六号楼门面房623号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冯全志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土地开发整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共设施投资和管理。
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82.90亿元,总负债33.13亿元,
净资产49.62亿元,资产负债率39.96%;营业收入5.25亿元,净利润
1,231.1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8.80%的股权。
2、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系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 12,282.75 万元,持有其 49%的股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出资7,897.55万元,持有其31%的股权;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出资5,095.20万元,持有其 20%的股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在库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5,475.50万元。
3、经营范围:向国家允许的矿业投资
4、主营业务:大平滩煤矿的建设管理,大平滩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240万吨/年。
5、注册地址及经营场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格乡库孜翁牧场100号
6、法定代表人:韦春侠
7、公司拟转让的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8、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已承诺放弃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9、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审字【2017】第14-00202号)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9月30日,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546.65万元,负债总额37,024.66万元,净资产19,521.99万元。
10、该转让股权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275号)。
11、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12、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13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
159,566.86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8.80%的股权
3、转让基准和价格
(1)转让基准: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275号)中列示的净资产159,566.86万元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
(2)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人民币30,000万元)。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0,000元。
五、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转让参股子公司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8.8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公司仍持有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0.20%的股权,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预计实现转让收益25,200万元。
出售股权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