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诉阶段,收到上诉状。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5,889,840 元(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处于一审判决上诉阶段,目前还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诉讼基本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和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与福建三能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能”)破产债权纠纷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1-019)和《关于公司涉诉累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因《节能服务合同》纠纷,原告福建三能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申请起诉,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2)依法判令公司给付违约金人民币 25,889,840.00 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柳州中院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做出(2021)桂 02 民初 450 号民事判决书,变更本案案由为“破
产债权确认纠纷”并作出了如下判决:(1)确认福建三能与柳化股份签订的《75t/h“三废”流化混
燃炉节能服务项目合同》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解除;(2)确认福建三能对柳化股份享有 25,889,840
元的破产债权,并应按柳化股份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及受偿方案予以清偿;(3)驳回福建三能其他诉讼请求。
2、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福建三能因不服(2021)桂 02 民初 450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
决,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①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75t/h“三废”流化混燃炉节
能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LH-SN20120213)合同解除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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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捌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25,889,840.00 元);
③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处于一审判决上诉阶段,目前还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