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无偿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无偿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拟无偿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2016年9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2号)核准,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发行16,731,237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三益”)51%股权、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心”)26%股权;向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潭溪”)发行14,287,34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一心25%股权;向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发行86,418,53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51%股权、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坪山”)51%股权、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医贸”)51%股权和坪山基地经营性资产;向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发行101,740,30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有限”)100%股权、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67%股权、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金石”)80%股权、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药集团”)52.92%股权、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新疆”)55%股权;向韩雁林发行42,637,223股股份及支付
6,521.25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国药威奇达33%股权、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奇达中抗”)33%股权;向杨时浩等12名自然人发行2,240,262股购买其持有的国药金石20%股权,以上共计发行264,054,906股,发行价格为29.06元/股。
二、业绩承诺补偿约定情况
1、盈利预测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药投资就国药威奇达、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制药厂”)、国药金石、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粉针剂”)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药控股就国药一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药一致就国药致君、致君坪山、致君医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杭州潭溪就国药一心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韩雁林就国药威奇达、威奇达中抗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杨时浩等12名自然人就国药金石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上交易标的的盈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盈利承诺
序 交易标的 承诺人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号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国药投资 16,164.98 17,990.08 19,896.63
1 国药威奇达
韩雁林 16,164.98 17,990.08 19,896.63
2 威奇达中抗 韩雁林 10,214.43 11,188.61 12,106.51
国药投资 1,346.70 1,577.20 1,818.30
3 国药金石(单体)
杨时浩等12人 1,346.70 1,577.20 1,818.30
国药投资 890.35 1,010.26 1,103.24
4 金石粉针剂
杨时浩等12人 890.35 1,010.26 1,103.24
国药控股 10,748.00 11,396.58 12,613.22
5 国药一心
杭州潭溪 10,748.00 11,396.58 12,613.22
6 国药致君 国药一致 22,267.17 23,256.16 24,187.87
盈利承诺
序 交易标的 承诺人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号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7 致君坪山 国药一致 3,971.63 4,303.35 5,032.55
8 致君医贸 国药一致 237.96 233.51 234.56
9 青海制药厂 国药投资 4,545.31 5,124.24 5,380.55
2、补偿方式
在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交易各方共同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各承诺年度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标的在各承诺年度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结果确定。公司及各交易对方同意,如相关交易标的在任一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予以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即公司无偿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每年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的十日内,计算股份补偿的数量,如交易对方所持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根据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进行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
承诺年度内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前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截至当期及补偿期限内之前会计年度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之和;2)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回冲;3)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公司在上述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应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获得的股份数;4)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转赠给公司。
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的三十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无偿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的议案。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按规定回购后注销。
如无偿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十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接到该通知后三十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其自身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2)现金补偿
除股份补偿外,如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需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补偿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交易对方在承诺年度内需进行现金补偿,则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的十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三十个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将其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346号)2016年~2018年的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完成盈利承诺的交易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的
2016年实现 2017年实 承诺的2017 2018年实现 承诺的2018
2016年扣
的扣除非经 现的扣除非 年扣除非经 的扣除非经 年扣除非经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