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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4-05-28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现代制药")首次公
开发行3,300万股 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2004]70号文核准。
    2、本次"现代制药"股票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
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
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
市值计算。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年5月27日, 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
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对象、申购
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申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 A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现代制药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4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现代制药"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上海现代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
依据。《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
资料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
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现代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737420",深交所配售代码"0034
20"。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现代制药:指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指现代制药此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300万股 A股的行为
    二级市场投资者: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帐户、买卖股票的境内自然人和
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申购日:指2004年6月1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
请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指定时间:指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数量为3,3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8.08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8.70倍(按发行人
2003年度净利润和2003年末总股本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年5月27日( T-3)收盘
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包括可流通但暂
时锁定的股份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
持有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 A股股
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6、申购时间:2004年6月1日( 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
当日通知办理。
    7、本次申购简称及代码:本次配售简称为"现代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73
7420",深交所配售代码"003420"。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6月4日( 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
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
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证所和
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3,300万股"现代制药" 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
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8.08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
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按
8.08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范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
开立股票的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
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各投资者2004年5月27日( T
-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在
上证所及深交所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之和确定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
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投资者的实际有效
申购量配售;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股。三、申购
数量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
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04年5月27日, T-3日)持有的上证所和
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可申购数量。流通股票市值按2004年5月27日( 
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数量乘以该
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
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 B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是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
持有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均为33,000股。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的股票帐户外,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上证所和
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
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为无效申购。每一股票帐户
申购量超过申购上限,该次申购全部为无效申购。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流通股票市值分
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可按申购上限33,000股重复申购,持有的深
市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
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
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
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
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
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现代制药"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
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现代制药"股票的深交
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6月1日为申购日( T日),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
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
将配号记录传输给证券交易网点。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
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其超过可申购数量部分均
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未超过部分予以配号。凡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
的,均为无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
    2004年6月2日( 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
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
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数量为33,00
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3,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
率主持摇号抽签,直到3,3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深交所卫星网
络系统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年6月3日( T+2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
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