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12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 年12月 1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7 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6.88 元/股,发行股数 290,697,6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7.1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695,308.8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304,688.30 元。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59 号” 、“容诚验字[2021]230Z02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13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的 120,000 万元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余下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120,00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3040号),认为江淮汽车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淮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江淮汽车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淮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本次江淮汽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