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4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博世动力总成系统
中国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除了保密、有效期和本条外,不具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双方的合作对公司商用车领域节能环保、新能源产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合作事项将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
效应,有利于公司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商用车产品的发展。鉴于双方相关合作将于 2021 年启动,产品和技术开发存在一定的开发周期和终端产品推广期,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KIRSCH CHRISTOPH WILHELM
注册资本:38250 万美元
地址:无锡新区新华路 17 号
2、名 称:博世汽车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GACKSTATTER UWE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梅路 10 号
博世集团 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716 亿欧元,其中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实现
销售收入 423 亿欧元,占总销售收入的 59%。1984 年博世以技术许可证形式向威孚转让 A 型泵生产技术,后在中国无锡分别成立合资公司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和全资公司博世汽车系统(无锡)有限公司,2018 年博世集团将柴油中国区整合为动力总成中国区(以下统称“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2020 年,博世中国氢燃料电池中心封顶。
与本公司的关系:除业务上的合作,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签署该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质量和市场优势,建立起长远、紧密、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鉴于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在柴油喷射系统、后处理产品、电驱系统产品、燃料电池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能力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且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愿意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经验,支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汽集团”)产品达到未来的法规要求,从而提升江汽集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江汽集团愿意利用自己的市场影响力,支持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扩大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同时,在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产品具有竞争力的情况下,江汽集团可以考虑优先选择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进行合作;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将会配置优秀的团队和优良的资源,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保证与江汽集团合作的项目保质按时完成。
1. 产品开发和技术合作
双方同意延续一直以来的紧密合作,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创崭新的未来。1) 双方协同就面向后国六时代零排放的高效内燃机进行开发合作,其中搭载博
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燃油系统及后处理喷射系统的皮卡CN6bRDE在2021
年项目启动,2023 年 7 月小批量投放市场。
2) 双方就 400V 和 800V 电驱系统、碳化硅逆变器和电驱桥全方面开展交流合
作,综合考虑轻量化/成本/效率/功能安全/可靠性等,为最终用户创造价值。
针对 400V 高速单减系统匹配纯电轻卡项目在 2021 年双方共同开发协作,争
取 2021 年年底具备小批量投放市场条件。
3) 双方就博世动力总成系统燃料电池部件搭载江汽集团整车开展意向研究,成
立合作小组,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需求,有计划推进燃料电池轻卡/重卡/客车
项目开发,并进一步探讨深度合作机会。
2. 准时交付
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将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的供货协议确保按时、按量
向江汽集团供货。
3. 信息交流
江汽集团和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愿设立密切的信息双向流通渠道。博世
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将及时向江汽集团通报国际上的新技术新动态,有助于
江汽集团及时掌握国际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江汽集团也将及时向博
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通报重要的市场和开发信息。根据各方确定的具体开
发项目,江汽集团和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根据需要相互交流商业及技术
方面的必要信息(比如图纸、测量结果、开发标定和批产经验、样品、物流、
售后质量等),由相关方就具体开发项目协商按约确认执行。
4. 定期互访
为了保证合作的有效性和项目的推进力度,江汽集团和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
国区有意加强各层级交流,双方成立联合项目工作组,每年举行一到两次高
层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组层面的会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双方
业务共同发展。
5. 保密
各方将严格对此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江汽集团和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均应对各方的合作内容及有关数据和资
料负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或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相
关资料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各方并应负管理责任,使其全体雇
用人员或其他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的人员,均遵守此项保密义务,如有违约
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本条中,“第三方”不包括各方关联
公司。
“关联公司”在本协议中指通过持有该企业组织的至少 50%(百分之五十)
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或其它权益,或通过资产所有权、合同或其他方式而能够
指导该企业组织的管理和策略,而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一方、或由一方
拥有或控制、或与一方共同受其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并且该公
司或其他法人实体(1)不是披露方的直接竞争者;(2)以符合本协议规定的
方式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以及(3)为本协议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
仅在该种持有或控制存续期间,该等公司才可被视为一方的关联公司。
6. 今后的协议和合同
江汽集团与博世动力总成系统中国区之间的其它协议,包括开发、应用、交
付、售后服务等有关协议应在此框架协议下制定。
7. 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为五年。本协议一式两份,由英文和中文写成,
若中文与英文有任何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8. 其它事项
各方在此确认,本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除了
保密、有效期和本条外,不具法律约束力。各方将根据本协议,就重点合作
事宜、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等协议事项具体内容进一步商谈,各方就以上各
事项的最终协议将以各方后续商谈结果以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任何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争议、争论或主张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在上海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各方都有约束
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系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将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次合作事项将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商用车产品的发展。鉴于双方相关合作将于 2021 年启动,产品和技术开发存在一定的开发周期和终端产品推广期,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除了保密、有效期和本条外,不具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双方的合作对公司商用车领域节能环保、新能源产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