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地平线
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双方有意进一步探讨资本层面合作的可行性,是否能够达成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3、双方的合作对公司智能化汽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于 2021 年市售车型中使用搭载地平
线征程系列车规级芯片的产品,实现高级辅助驾驶(ADAS)及智能座舱交互功能,将对公司智能化汽车的推广产生积极意义,鉴于公司智能化汽车尚处于推广期,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 号 3 层 318
法定代表人:余凯
地平线自主研发兼具极致效能与开放易用性的边缘人工智能芯片及解决方案,可面向智能驾驶以及更广泛的通用 AI 应用领域提供全面开放的赋能服务,是一家具备实现车规级人工智能芯片量产前装的企业。
基于创新的人工智能专用计算架构 BPU(Brain Processing Unit),地平线
已成功开发了中国首款边缘人工智能芯片——专注于智能驾驶的征程(Journey)
1;2019 年,地平线又推出了中国首款车规级 AI 芯片征程 2 并在 2020 年大规模
量产上车;2020 年,地平线发布征程 3 和旭日 3,持续提升芯片极致能效,加速商业落地。
与本公司的关系: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签署该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淮汽车、地平线在各自领域拥有产业资源优势、科技优势和资本运作优势,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更好地利用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助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促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定位
江淮汽车、地平线在汽车智能驾驶,智能网联,人工智能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地平线为江淮汽车提供优质和优先的产品与服务,双方享受合作方的最优惠待遇,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双方依托各自在汽车、人工智能领域的优势,通过多领域业务融合,共同积
极探索智能化、网联化等汽车科技,开发市场领先的智能化、网联化汽车产品,实现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1、研发合作
江淮汽车依托在汽车制造领域的领先技术与开发经验,地平线发挥其在人工智能、智能驾驶、智能座舱等领域的雄厚实力,在高级辅助驾驶 ADAS 和自动驾驶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合作,包括新能源、传统能源或其他定制化的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
2、产品合作
地平线按照江淮汽车需求,提供“芯片+算法+工具链”的整体智能汽车方案,包括智能驾驶处理器、自动驾驶计算平台、视觉感知算法、地图众包和定位、智能座舱、数据闭环等整体解决方案,充分满足江淮汽车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制造的多元化需求。
(三)合作方式
1、江淮汽车基于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需求,评估、优先应用地平线提供的边缘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和自动驾驶计算平台及芯片。江淮汽车在高级辅助驾驶(ADAS)集成产品和面向 L2-L4 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及域控制器系列集成产品上均有可能使用地平线提供的征程系列车规级芯片及其配套算法和“Matrix”系列自动驾驶计算平台、感知系统、地图众包和定位方案以及智能座舱产品解决方案。江淮汽车将于 2021 年市售车型中使用搭载地平线征程系列车规级芯片的产品实现高级辅助驾驶(ADAS)及智能座舱交互功能,推进双方合作落地。
2、地平线基于江淮汽车产品需求进行相应技术开发并向江淮汽车提供边缘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边缘人工智能芯片、核心板、自动驾驶计算平台和感知系统,及其工具链等产品及方案。地平线对江淮汽车产品开发、集成工作提供与方案相关的硬件、软件、算法以及工具链相关的技术支持。
3、双方互相支持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活动,共同打造本土化自动驾驶产业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双方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里程碑事件的公关宣传活动、市场营销活动、品牌影响力建设等的互相背书与支持。
4、双方有意进一步探讨资本层面合作的可行性,充分发挥双方母公司在整
车产品、数据以及人工智能芯片和算法方面的优势,面向以智能驾驶和智能座舱为主的系统和数据,形成数据闭环、数据管理和挖掘、云端训练(包括芯片的研发)及 OTA 迭代的能力,面向行业提供领先的可成长的智能驾驶解决方案和引领业界创新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包括数据闭环和云端训练系统。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双方关联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该三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3、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自动顺延五年。
4、双方应对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而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条款、条件以及协议的内容,对方的财务数据、技术和经营数据、商业规划信息、投资组合和业绩数据以及供应商和客户信息等。除双方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作出的必要披露除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掌握的对方相关保密信息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前述条款中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存在,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自身因准备合作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商谈合作项目的费用,并各自承担该方应负担的税负。
7、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9、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系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将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次合作事项将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推进汽车产品智能化发展。公司将于 2021 年市售车型中使用搭载地平线征程系列车规级芯片的产品,实现高级辅助驾驶(ADAS)及智能座舱交互功能,将对公司智能化汽车的推广产生积极意义,鉴于公司智能化汽车尚处于推广期,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双方有意进一步探讨资本层面合作的可行性,是否能够达成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3、双方的合作对公司智能化汽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