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040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9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4 月 19 日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标的、认购价格、方式、数量及认购价款总金额
1、甲方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13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00 万元
(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系指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值。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实际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
(二)认购款交付、股票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认购款按时足额缴付至本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三)限售期
1、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乙方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3、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限售期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四、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汽控股签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