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7-06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12月29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883.10万份股票期权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六届十次董事会和六届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皖国资改革函[2017]788号),安徽
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7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
了《江淮汽车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17-054)。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江淮汽车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17-062)。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七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7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达到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比重,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相应业绩指标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同行业23家整车
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水平。其中23家整车上市公司具体为:长安汽车、长城汽
车、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亚星客车、中通客车、宇通客车、安凯客车、小康股份、比亚迪、中国重汽、江铃汽车、东风汽车、海马汽车、福田汽车、力帆汽车、华菱星马、一汽轿车、金龙汽车、中航黑豹、一汽夏利、金杯汽车、江淮汽车。
根据本公司核查,江淮汽车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江淮汽车及激励对象不得发生的上述情形。江淮汽车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比重未低于公司近三年相应业绩指标的平均水平, 同时不低于同行业23家整车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水平。 具体数据如下: 年度 2014年2015年 2016年 江淮汽车近 23家整车上市 项目 三年平均值 公司的均值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31 6.69 8.17 6.39 -8.2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65.99 74.70 59.58 22.76 -153.64
净利润增长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4.79 61.64 72.60 63.01 -47.75
净利润占净利润比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29日
2、授予数量:1883.10万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354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23元,即满足行
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2.2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5年,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至可行权日止的期限,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可以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本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第一个行权期 1/3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第二个行权期 1/3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第三个行权期 1/3
次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83.10万份
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总股本189331.21万股的0.99%。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
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对象人数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人)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管理及技术(业务)
354 1883.10 100% 0.99%
骨干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管理骨干和技术(业务)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中不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7、本次授予以满足《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向354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3.10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