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 临-05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 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170,454,545 股,发行价格为
17.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33,134,783.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需履行公司本次发 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届满后,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 未全部使用完毕,中信证券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 续督导责任。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中信证券变更 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承销及保荐协议〉之终 止协议》,与国泰君安签订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 国泰君安指定王靓先生、张维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变更、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